浙江柴油最新价格_浙江公路预算中汽柴油价格一览表

天津还没有 国家一共30个 如下目前,我国皮卡生产厂家有30家左右,下面就是他们的大致情况: 长城:CC1020皮卡目前占国内中档皮卡市场的份额过半,现产品主要采用中汽客车有限公司等的三类底盘(前独立悬架),选用JM491Q发动机,有普通型、豪华型,年产能力10万辆。 扬子:主要产品为YZK1020S皮卡,年产能力为5万辆,配套发动机有BN492、CA488及4Y、4G22E多点电喷发动机。 中兴田野:主要产品是BQ1020YH/BQ1020YJH,现生产能力在5万-6万辆之间,有普通型、豪华型等系列化车型,主要配套发动机是CA488和绵阳4Y。售价:标准型600元、豪华型74600元、普通型56800元。 哈轻:采用沈阳产丰田车身,CA1020U底盘,主要搭载CA488发动机,已开始试制南海五十铃车身件的车型。 庆铃:年生产能力5万辆,皮卡产品装用422E1、4JB1发动机,价格在7.8万-12万,有普通型和豪华型,该厂推出的“竞技者”多功能车,系皮卡的一个变种衍生车。 郑州日产:主要产品D21/22、ZN1020皮卡,现年产能力5万辆,装日产NA20进口发动机,已进行换装4Y机的开发。 江铃:1993年引进日本五十铃生产技术和设备,现年产能力为5万辆,整车价格13万左右,装4JAT柴油机(58KW),2000年7月开发了经济型并投放市场,价格为9万-11万元。今年推出的“宝典”皮卡,市场表现不俗。 南海富迪:主要产品NHQ1037Q/QB、NHQ61/62E,五十铃皮卡车身,JM491Q-E发动机,前后独立悬架。 另外,刚进入或将要进入皮卡市场的企业: 沈阳黑豹富桑(山东黑豹斥资控股沈阳双马):1998年开始销售皮卡,不断开发的产品渐成系列,有裸厢与封闭式车厢多种车型,目前销量出现迅速上升。 北汽摩联合制造公司:委托经营华北汽车厂,1999年投产BJ1020AN皮卡,现主要在华北地区销售。 一汽成都汽车厂:生产由一汽研究所与成都汽车厂共同研制的皮卡,并少量投放市场。该车采用一汽1021UL底盘,装配CA488发动机,车身为进口英国陆虎公司制造的轿车化车身模具,车型类同跃进集团的英格尔商务车。 金杯通用:引进技术开发越野型皮卡,2000年底下线,目前正在市场销售,产品价格不菲。该车型设计能力3万辆。该车同国内现有各种皮卡相比,属比较气派与先进,是一款比较高档的越野型皮卡。 北汽福田:采用自己开发底盘(选用4Y发动机及唐齿变速器),选用南海汽车厂的ISUZU98新款车身,以CKD散件的方式,生产“阳光”皮卡。此系列车有标准型和豪华型两档,目前正在增加型谱。配置有助力转向、ABS、电动门窗、空调等。 浙江吉利:目前已有单双排皮卡,由于近期发动机还暂时要依靠天津汽车公司供货,不利于扩大产量。北胜北戴河厂:月产量200辆左右,目前正在扩大生产规模。 东风汽车:东风皮卡几乎与跃进皮卡同时试制,2000年成功装车,2002年正式在全国销售。目前生产基地在襄樊,装用EQ491i、JM491Q等发动机,售价7万-9万元,多点电喷、三元催化、ABS,电动门窗,动力转向。 牡丹集团:牡丹皮卡已于2000年3月份开发出来,2001年4月开始路试,随后通过专家鉴定。该车选装491发动机,有单双排座等车型。 跃进轻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00年下半年开始试装皮卡,2001年春开始小批量生产。车身为五十铃技术,发动机主要采用JM491。 湖南南燕:以前向外提供仿五十铃底盘,今年以来开始生产整车,与湖南长丰猎豹系同类军工企业,生产条件接近,很有可能是闯进皮卡市场的一匹“黑马”。 保定新凯:已经有产品推向市场,例如批量作为工商部门“打假”的专用车,销售区域主要在北方,产量极少。 石家庄双环汽车有限公司:集皮卡、面包、微客、越野车功能于一身的双环车系,系日本和法国技术杂合的产物,RBJ5020型4Y发动机,爱信变速器,座位5-9人,排量2.24L,电喷型售价8.4万元。 上海万丰宝乐制造有限公司:产品采用日本丰田4Y电喷发动机和五十铃4JB1柴油发动机,爱信变速系统,电动门窗,助力转向,无氟环保空调。 保定大

2005年中国越野锦标赛规则最终版.

2 车手报名资格与程序

3.2.1 内地车手参赛须持有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D级拉力比赛执照或更高级别的比赛执照。

3.2.2 所有想参加比赛的赛手必须向中国越野锦标赛常设秘书处提交填写完整的正式报名表格,并交齐全部费用后报名才有效。如果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原始的正式表格必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寄到。

3.2.3 持非中汽联比赛执照的赛员,其报名表上必须有地区运动管理机构加盖的公章或提交加盖公章的同意参赛信函。

3.3 俱乐部杯、厂商队杯报名资格

3.3.1 凡在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民事能力的法人单位可依照《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车队注册规定及车队执照申领办法》的规定首先申领并获得车队执照,然后报名参加俱乐部杯。

3.3.2 报名参加厂商队杯的车队必须出具汽车制造商的参赛授权书,该车队必须由该厂商生产的车辆组成,最少三辆,最多不超过五辆,并且为同一组别。

3.3.3 报名参加俱乐部杯的车队由最少两辆,最多五辆同一组别赛车组成。

3.4 报名数量

最多参赛车数为50辆。根据国际汽联通则第74条,执行有关拒绝报名的规定。如果有超过50辆的赛车报名,组织者有权决定拒绝接受任何赛车的报名。

3.5 车辆参赛资格

3.5.1 参加比赛的车辆须符合国际汽联国际运动总则附件J之281、282、283、284、285的规定,但暂不执行下述条款:

附件J,文件283,14条,关于安全油箱的规定

附件J,文件285,4.1.1条,以及文件284,6.1条中关于发动机进气限制器的规定

附件J,文件283,3.1条,关于自动断油路的规定

3.5.2 参赛车辆组别和级别

T1组 改装越野车组

1.1 改装汽油车组

1.2 改装柴油车组

1.1.1 改装两驱汽油车组

1.2.1 改装两驱柴油车组

3.6 报名费

3.6.1 报名费

每台赛车报名费用中包含1套赛车路书、1套规则、1套车门贴、1本秩序册、2个胸卡、1套成绩光盘以及2张颁奖晚宴门票。

3.6.2 接受组织者广告

(i)2005年7月15日前报名 1500元人民币

(ii)2005年8月5日前报名 4500元人民币

3.6.3 不接受组织者可选广告

(i)2005年7月15日前报名 3000元人民币

(ii)2005年8月5日前报名 9000元人民币

3.6.4 维修车辆(包括支援车和经理车)

每台维修车报名费用中包含1套维修车路书、1套维修车门贴、2个胸卡。

(i)2005年7月15日前报名,每辆500元人民币

(ii)2005年8月5日前报名,每辆1500元人民币

维修车辆需填写规定表格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递交。

3.6.5 保证金

每台赛车必须随报名费缴纳15000元人民币的保证金,任何未缴纳保证金的车手将被拒绝参加行政检验。

保证金主要用于租赁使用卫星电话、卫星跟踪系统和GPS设备,以及用于对在赛段中受重伤或遇到其他严重危险的车手进行紧急救援。

保证金也是车手遵守搜救和安全规则的抵押。禁止随意呼叫紧急医疗救援,否则将没收保证金。

归还卫星电话、卫星跟踪系统和GPS设备并被确认完好无损后,保证金将在15日内扣除卫星电话通话及使用费、卫星跟踪系统租赁费、GPS设备租赁费后退还报名者。

卫星电话租金:每部1000元人民币(9月4日-9月8日),通话费:3.8元/分钟。GPS租金:每部500元人民币(9月4日-9月8日)。卫星跟踪系统租金:每部500元(9月4日-9月8日)。

3.6.6 付款方式

请将报名费(指赛车、维修车辆)通过电汇方式按规定日期汇到如下帐户:

收款单位:北京摩托运动发展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市工商银行崇文区体育馆路支行

收款账号:0200008109014435854

报名在付清全部费用的情况下才被接受。请注意:请将报名费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汇到,并通知中国越野锦标赛常设秘书处,此报名才有效。

3.7 退款

以下情况全数退还报名费:

3.7.1 报名未被接受

3.7.2 中国越野锦标赛未能举行

3.7.3 组织者将向由于遇到不可抗力(已得到参赛者所属汽车协会证明)而未能在中国越野锦标赛中发车的参赛者偿还报名费的50%。

4. 保险

4.1 公众责任险

公众责任险包括组织者在比赛过程中为赛车办理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从2005年9月3日(星期六)的车检开始生效,到2005年9月9日(星期五)比赛结束失去效力。在比赛过程中退出或被除名的车辆,其保险也随即失去效力。

4.2 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医疗急救保险

所有的车组必须有每人不低于人民币210,000.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40,000.00元医疗急救保险。非内地车组须附加个人旅游保险。所有的保险单需在注册时准备好,并在行政检验时出示。

4.3 第三者责任保险

除赛车以外的所有参赛车辆包括临时入境车辆在比赛期间必须办理当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0元。保险单必须在行政检验时出示。赛事组织者将在注册时提供保险服务。

5. 广告

5.1 允许在车身上,包括车顶上张贴广告。除了可以在风挡和后窗顶端上张贴宽度不超过10厘米的胶贴外,车窗上禁止贴广告。

5.2 广告胶贴将在报到注册时领取,并在技术车检时接受检查。

1. 25cm宽×10cm高,前风档玻璃上缘左右侧2块,组织者广告位,强制性

2. 43cm宽×21.5cm高,车头车尾2块,组织者车牌,强制性

3. 50cm宽×52cm高,比赛门贴3块,左右前车门及车顶,强制性

4. 50cm宽×52cm高,组织者广告位2块,位于比赛门贴后,可选择

5. 43cm宽×21.5cm高,发动机盖前缘1块,组织者广告牌,强制性 6. 身份与号码

依据国际汽联越野拉力赛通则第10条执行。车组成员的姓名,血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标志必须贴在赛车两侧的前翼板或后侧窗上。违反此条规则将被处以罚款。

7. 救生与安全装备

下述救生与安全设备为技术车检内容之一。

7.1 为了安全,报名者必须在赛车内随时携带下列设备:

— 每个人3升的备用水

— 1份救生食品

— 1根10米长的拖车带

— 1个镜子

— 1个指南针

— 1个打火机

— 1个安全带剪刀

— 1个大功率手持喇叭

— 2个防沙工兵板

— 1个急救包

— 1面红旗

— 1面绿旗

7.2 GPS设备、卫星电话、卫星跟踪系统

报名者必须租用并仅使用组织者提供的GPS设备、卫星电话和卫星跟踪系统。

除规则允许情况下,车手开启组织者提供的卫星电话密封袋,即被视为宣布自愿退出比赛。卫星电话可用于向组织者请求紧急医疗救护,通报事件情况和地点。卫星跟踪系统将显示车手所处的准确位置,触动卫星跟踪系统的报警按钮将意味着退出赛事,并请求医疗救护。

在非安全原因的情况下,通过卫星电话或其他方式启动了组织者的紧急救援系统,将会导致相关报名者从比赛中除名,并承担经济责任。

比赛期间,车手应确保上述设备的完好和开启状态,否则将承担相关责任。

8. 领航与通讯设备(GPS)

本赛事将严格执行国际汽联越野拉力赛通则第12条路书与领航之规定,并且进行不定期检查。

8.1 全球定位系统-GPS

8.1.1 赛车须安装组织者提供的GPS,此项要求是强制性的。可以要求安装第二份这种设备,如果报名者支付一部新的同型号GPS的费用。

8.1.2 禁止携带和安装规则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任何系统,包括其他类型的GPS或有GPS类似功能设备,否则将被除名。

8.1.3 禁止携带和安装所有其他由卫星导航的系统,或使用航位推测法,或使用其他记录路线的方式。组织者提供的卫星电话除外。

8.1.4 在比赛中,GPS设备必须保持在工作状态。报名者自身有责任使这些设备正常工作。任何异常都必须尽快向赛事总部报告。

8.1.5 禁止车手互相交换GPS设备。只有成绩统计人员允许更换。设备的序列号与比赛号码是有联系的,能够被检查。违者将被除名。

8.1.6 任何人不得试图调整、重写、涂改、删除GPS设备的设置和记录,违者除名,并加以仲裁委员会决定的处罚。

8.2 越野拉力表(推荐安装)

一个与车轮转动或传动轴相连的里程表。该设备不能与其他任何部件相连。该设备可以安装两个。

8.3 磁性或电子罗盘(可选的)

车辆的罗盘指示器是根据地球磁场设计的。该设备可以包括一个内部电子补偿系统。读出器可以是模拟的或数字的。该设备不能与其他任何部件相连。该设备可以安装两个。

8.4 下列情况是禁止的,违者可能被除名:

● 使用其它非组织者提供的GPS,尽管设备可能只有一个功能(罗盘或者里程表等)。

● 携带或安装任何规则中未明确规定的系统,特别是全电脑系统,电子领航帮助,电子地图定位系统,电子地图扫描仪或存储系统。

● 连接不同设备的通讯系统(有线,电波,红外等),也包括外部通讯。

● 安装或使用禁用的系统。

● 任何不属于授权安装设备上的天线。

8.5 卫星电话

8.5.1 出于安全原因考虑,赛车必须配备一部组织者提供的卫星电话。在比赛中不能使用卫星电话,除非是向组织者报告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抛锚、迷路、请求收容支援、请求紧急医疗救援),否则使用卫星电话同时意味着宣布自愿退出比赛。

8.5.2 卫星电话不允许用做任何数据传输。任何其它外接设备都是被禁止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线、红外接口、蓝牙接口。只允许使用电话模式。所有违规行为将导致从比赛中除名。

8.6 无线电传输

8.6.1 在比赛期间,赛车除了主办者统一提供的卫星电话外,禁止使用任何HF、VHF或CB发射机和/或接收器和其他通讯设备。

8.6.2 禁止赛车与外部基地或其他车辆有任何卫星连接或其他连接。只允许安装组织者官方供应商提供的GPS天线,拒绝其他有线或无线类型,所有违规行为将导致从比赛中除名。

8.6.3 所有数据传输系统,能够搜寻车辆和管理车队的系统都是禁止使用的,不论使用何种技术系统方式,将被从比赛中除名。

8.7 安全装备

8.7.1 在特殊赛段期间,所有的车组成员必须穿戴防撞头盔,推荐使用国际汽联注册产品,也可选用符合欧洲ECE2205标准的飞翔S-868、S-869型号产品。

8.7.2 在特殊赛段期间,所有的车组成员必须使用符合国际汽联标准要求的安全带。

8.7.3 必须使用国际汽联注册的赛服。其他个人装备,包括:面罩、袜子,必须使用非易燃材料制作的产品。

9. 燃料

赛手应该使用符合国际汽联运动规则附件J中的252-9条标准的燃料,即当地商业加油站的油料。组织者允许使用国际汽联指定油料,但组织者不提供。

10. 勘路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勘路,否则,按照国际汽联越野拉力赛通则第12.1.c的规定处罚。

11. 环境保护

报名者负责收好其车组、车队在比赛中所产生的垃圾,在维修场地内车队必须收好垃圾,等待组织者统一收集。在给车辆加油或维修时,参与人员必须保持地面的清洁,必须将用过的剩余油料放入赛会的油罐内。维修场地内严禁明火。违者将受到处罚并承担清理的费用。 12. 行政检验

12.1 地点和时间

行政检验与技术车检地点相同,各车组参加行政检验的时间较技术车检提前20分钟。行政检验也可以与报到注册同时进行,如果车组能够提供完备的资料并提前提出要求。参赛车组必须在车检前完成行政检验。

12.2 所需资料

以下材料将在行政检验过程中出示:

车队报名表、报名表所涉及的全部细节资料、报名费和保证金的支付凭证、驾驶员和领航员的驾驶执照和比赛执照、车队比赛执照、车辆行驶证或其它合法有效的证明、医疗急救保险单、维修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单、非内地车手本地区运动管理部门的参赛许可、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个人旅游保险的保险单。

车辆注册资料应在车检时出示。

13. 车检,铅封和标记

13.1 地点与时间表:详见赛事日程。

13.2 车辆技术检验

技术车检严格按照国际汽联相关规则和本规则第3.5条之规定进行,并进行铅封和标记。

14. 开幕仪式与发车

14.1 公布发车顺序的时间

详见赛事日程表

14.2 仪式发车:

仪式发车于2005年9月4日09:00在北京工人体育场北广场举行。所有车手须于2005年9月4日06:30在赛前禁区停车场前集合。赛车在赛前禁区停车场于2005年9月4日06:30跟随组织者引导车辆列队行驶至仪式发车场地,在组织者的指挥下按照当天发车顺序依次通过发车台,并跟随组织者引导车列队前往正式发车场地。

所有赛车必须参加仪式发车。任何赛车迟到未能准时列队出发者罚款1000元人民币。

14.3 正式发车:

地点:中国石油加油站

地址:八达岭高速公路康庄收费站前

时间:2005年9月4日 星期日 11:30

14.4 发车区:

组织者在发车线之前设置一个赛车封闭区,封闭区之前有一个等候区,该等候区不视为封闭区。每位赛手有责任保证其赛车自仪式发车地点跟随引导车辆行至等候发车区。

赛车必须在规定发车时间前十分钟到发车封闭区报到,延迟者将被处以人民币400元/分钟的罚款。

15. 赛事运行

15.1 特殊赛段

15.1.1 越野拉力赛的特殊赛段在对公共交通开放的道路上举行,组织者会在车和人较多的地区进行交通疏导和速度控制,但仍应特别注意公路上的其他车辆和人。

15.1.2 特殊赛段内禁止与比赛方向逆向行驶,违者将受到处罚,甚至可能从比赛中除名。特殊赛段的运行将严格按照国际汽联越野拉力赛通则第21.的规定进行。

15.2 赛段发车:

15.2.1 中国越野锦标赛过程中使用的官方时间是由组织者发布的标准时间。赛事总部将设置显示官方时间的标准时钟。

15.2.2 依据国际汽联越野拉力赛通则的条款21.3规定的发车。裁判员将出示30秒牌和10秒牌。倒数5秒发车时,裁判员用手势提示赛员。

15.2.3 发车顺序

第一阶段发车顺序按以下原则制定:

1. 中汽联种子车手

2. 所有其他车手

注意:组织者保留在适当的情况下在本组插入其他车手的权利。

15.2.4 发车间隔

每个赛段的发车间隔为1分钟。

15.3 路书与领航

本赛事的路书和领航规则严格执行国际汽联越野拉力赛通则第12条之规定,除非下述明确规定的:

15.3.1 路书

在路书发给车组之前,比赛路线是保密的。在行政检验期间,关于比赛的描述和地图将发放给报名者。各阶段的路书将在前一天18:00在住宿地总部秘书处分发。如对路线进行修改,组织者将在赛事公告栏上公布,同时也在通报会上做出通知。

15.3.2 GPS路标(Waypoints)和定义了赛道的路线

根据国际汽联越野拉力赛通则第12.1.k条之原则,赛车通过路标时左右漂移不得超过100米。

根据国际汽联越野拉力赛通则第12.2条之原则,定义了赛道的路线,禁止偏移两边超过1000米。

15.3.3 GPS路线

根据国际汽联越野拉力赛通则第12.1条和第12.2条之原则,在领航区内,连接各GPS路标构成虚拟路线,赛车必须在虚拟路线左右1000米之内的走廊里行进,左右漂移超过1000米,驶出走廊的将受到处罚。

15.3.4 GPS领航

在整个越野赛期间,报名者必须正确操作组织者提供的GPS设备,并保持GPS设备永久处于工作状态,无论在行驶路段,或者在特殊赛段。任何异常的现象必须立即报给赛事总部。

15.4 交通法规与速度限制

根据国际汽联越野拉力赛通则第13.1条之规定,整个比赛期间所有参赛车辆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15.4.1 限速区

赛车在特殊赛段的部分区域可能设置限速区,实行每小时50公里限速。组织者将通过公告通知限速区域的设置并在赛段中通过测速设备和GPS进行监控。

所有特殊赛段中设置的维修区均为限速区。

15.4.2 超速处罚

超速行驶将依照国际汽联越野拉力赛通则13.1条处罚:

第1次违规:每超速1公里罚时30秒,加罚款2500民币

第2次违规:每超速1公里罚时2分钟,加罚款5000元人民币

第3次违规:除名

不交罚款,将被拒绝发车。

15.4.3 驾驶行为规范

● 遇有后车要求超车,应礼貌让车。

● 要礼貌行车,尊重当地居民。

● 车组发生事故时,如不需救助,须向后三辆赛车及准备进行干预的直升机出示绿旗,或将绿旗插在来车方向的高处、车顶,提示来车,否则可能受到处罚。如果出现严重事故,导致人身伤害,需要协助,应出示红色旗帜。后续赛车见到前方车组出示绿旗后,可继续比赛并将情况报告给下一个观察点或控制点裁判。如事故车组出示红旗,须停车救助,否则可能受到处罚。如确认该车组需要紧急医疗救援,可使用该车组的卫星跟踪系统报警及卫星电话通知总部。鼓励车手在事故现场陪同伤员,在第三者证实的情况下,该停留时间将不被计算到比赛用时之中,或由仲裁决定给予一个合理的成绩。

违背上述行为规范将被视为违反体育道德,而可能受到处罚,在仲裁委员会建议下,甚至可能被除名。

15.5 时间控制点(TC)

时间控制将依照国际汽联越野拉力赛通则第18条和第19条执行。

15.5.1 迟到每分钟,罚时1分钟。迟到不足1分钟,罚时1分钟。

15.5.2 早到每分钟,罚时2分钟。早到不足1分钟,罚时2分钟。

15.5.3 最大允许时间

每个赛段给定最大允许时间。最大允许时间在路书的赛程表上有明确表述。

15.5.4 固定罚时

未能在最大允许时间之内完成赛段,将受到固定罚时。固定罚时为3小时。在整个赛事期间,允许为此接受共3次固定罚时。第4次未能在最大允许时间内完成赛段将被除名。

15.6 通过控制点(PC)

通过控制点将依照国际汽联越野拉力赛通则第20条执行。

每错过通过控制点将接受固定罚时1次,罚时3小时。每阶段最多可以接受2次固定罚时。在同一阶段中第3次错过通过控制点将被除名。

在整个赛事期间,每个车组允许4次因错过通过控制点而接受固定罚时。累计第5次错过通过控制点将被除名。

15.7 事故报告:

参加赛事的任何车辆在事故中致使观众受伤必须立即向赛事总部、向最近的工作人员和警察报告,并在路线上作记号。不遵守该规定,仲裁委员会会对此做出处罚,直至除名。

15.8 仪式终点

地点:呼和浩特市如意广场

时间:2005年9月9日 星期五 16:00

所有赛车必须参加该仪式。任何迟到或未能准时列队参加者取消比赛成绩。 16. 维修

本赛事的维修将严格依照国际汽联越野拉力赛通则第14条之规定。

16.1 允许的维修

16.1.1 除了在特殊赛段中和其他本规则特别规定的区域,允许维修和加油。

16.1.2 在特殊赛段,维修限于:仍在比赛中的赛车之间使用车内自带工具,不得接受外力支持。

16.1.3 退出比赛或是被除名的赛车,将其视为维修车。

16.2 禁止下列情况的维修行为,否则被维修的车辆和车队将被除名。

16.2.1 由非报名的维修车辆提供维修。由未经授权人员进行的维修。

16.2.2 在特殊赛段的路线上使用维修车进行维修。

16.2.3 在封闭停车区进行维修。

16.2.4 报名者在比赛中拖引或拖载赛车行进。

17. 退出比赛与收容

17.1 退出比赛

17.1.1 退出比赛,必须立即使用卫星电话通知赛事总部,通报所在位置(包括GPS坐标、路书中的位置)、退出的原因,是否需要紧急医疗救援,是否需要组织者收容服务。

赛事总部电话:(暂略)

(注:仅限赛事进行期间,仅限紧急救援事件)

17.1.2 退出比赛必须填写退出表,签字后,交给最先看到的大会官员(譬如,救援裁判,时间控制点,通过控制点,赛事主管等)。退出表在路书中。

17.1.3 未能通知组织者,而擅自放弃或撤出比赛,招致组织者进行搜救行动的,要追究报名者因搜救行动而产生的经济责任及其他制裁,包括赛车被除名和没收保证金。

17.1.4 退出比赛或被除名,报名者必须将赛车门和车顶牌号用黑色胶带粘上,违者没收保证金。

17.1.5 在任何情况下,组织者都不对收容的车辆负责。

17.1.6 报名者退出比赛必须返还组织者提供的卫星电话、卫星跟踪系统和GPS。有损坏或者丢失者须赔偿。

17.2 收容

17.2.1 组织者的“收尾车”将关闭特殊赛段各控制点,并负责接受退出和收容申请。

17.2.2 在沙漠路段,不能确保收尾车能够准确地通过车辆抛锚的现场。因此,报名者有责任使用卫星电话直接向赛事总部通知其出事位置。

17.2.3 如果可能,收尾车可以搭载抛锚人员,但是任何情况下不会拖拽抛锚车辆。

17.2.4 拒绝被收尾车搭载的人员,必须签字确认,自负安全责任。

17.2.5 在特殊赛段,由于机械故障抛锚而退出的车手必须原地等待收尾车或直升机。

17.2.6 车组以非安全因素为理由要求组织者搜救的,或组织者为了车组安全搜救失去联系的车组,将自动没收该车组的保证金。

17.2.7 组织者为长度超过50公里的赛段提供有偿收容服务,需要收容服务的必须首先向赛事总部申请,并与下述服务提供者联系:

蔚少雄13501350528(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全程)

姚建平13911001533(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全程)

贾济民13804713611(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全程)

刘建林13947941708(正镶白旗)

邵桓录13847978218(杭锦旗) 18. 奖金和奖杯

18.1 颁奖:

时间:2005年9月9日 星期五 19:00

地点:内蒙古饭店(呼和浩特市)

门票:每台参赛车的报名费中包括两张门票。如需要更多门票,请与赛事秘书处联系。

18.2 奖杯:

全场总成绩

第一名 20000元人民币和车手及领航员奖杯

第二名 16000元人民币和车手及领航员奖杯

第三名 12000元人民币和车手及领航员奖杯

第四名 10000元人民币和车手及领航员奖杯

第五名 9000元人民币和车手及领航员奖杯

第六名 8000元人民币和车手及领航员奖杯

第七名 7000元人民币和车手及领航员奖杯

第八名 6000元人民币和车手及领航员奖杯

第九名 5000元人民币和车手及领航员奖杯

第十名 4000元人民币和车手及领航员奖杯

厂商队杯

汽油车组前三名 奖杯

柴油车组前三名 奖杯

俱乐部杯

汽油车组前三名 奖杯

柴油车组前三名 奖杯

组别奖

T1组

1.1 改进的汽油越野车组

第一名 车手及领航员奖杯

第二名 车手及领航员奖杯

第三名 车手及领航员奖杯

1.2 改进的柴油越野车组

第一名 车手及领航员奖杯

第二名 车手及领航员奖杯

第三名 车手及领航员奖杯

1.1.1 两轮驱动汽油越野车组

第一名 车手及领航员奖杯

第二名 车手及领航员奖杯

第三名 车手及领航员奖杯

1.1.2 两轮驱动的柴油越野车组

第一名 车手及领航员奖杯

第二名 车手及领航员奖杯

第三名 车手及领航员奖杯

最佳风格奖

取三名,由组织者确定

纪念奖

车手及领航员奖杯

19. 最终车检:封闭停车场

地点:杭锦旗体育场大营

时间:2005年9月8日 星期四 18:30-20:30

20. 成绩与排名

20.1 本届中国越野锦标赛的成绩评定按照国际汽联越野拉力赛通则第27条进行。比赛初步成绩将按日程表规定的时间公布。

20.2 完成比赛,并获得T1汽油车组、T1柴油车组比赛组别成绩前15名的车手,根据成绩排名获得积分,积分表如下:

成绩排名 积 分 成绩排名 积 分

1 25 9 7

2 20 10 6

3 17 11 5

4 14 12 4

5 12 13 3

6 10 14 2

7 9 15 1

8 8 16以后 0

20.3 俱乐部杯评定:在获得积分的车队中,取两部排名最好的车组,积分相加之和多者优胜,积分相等时,以各队排名最靠前的车手名次决定,名次在前者优胜。

20.4 厂商队杯评定:每车队取两部排名最好的车组,积分相加之和多者优胜,积分相等时,以各队排名最靠前的车手名次决定,名次在前者优胜。

20.5 赛事所设级别报名车数超过五辆(含),取前三名。超过三辆(含)不足五辆,取第一名。不足三辆,不设该级别,相关报名车辆仅参加全场总成绩的角逐。

21. 抗议与申诉

21.1 抗议费

抗议费为2000元人民币。

21.1.1 如果抗议人要求拆卸和组装车辆不同的部件,须交纳由此所需的额外保证金:

● 抗议涉及到某一明显部件(发动机、传动系统、转向系统、系统)-4000元人民币

● 抗议涉及到整辆赛车-8000元人民币

21.1.2 如果抗议不成立,赛车的拆装,运输费用由抗议方承担;如果成立,此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21.1.3 如果抗议不成立,而由抗议引发的费用支出(用于车检、运输等)金额高于抗议费及保证金总额差额部分由提出抗议者补足;相反,如果费用少于保证金,余额退还抗议方。

21.1.4 如果抗议成立,所发生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1.2 申诉费

向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提出申诉的费用:50,000元人民币

22. 处罚

根据国际汽联越野拉力赛通则和本规则的规定,编制下述处罚表。不服从处罚者,将受到仲裁委员会的进一步处罚(见处罚细则表)(暂略)

场地赛比赛组别及车辆定义:

1600cc公开组系列赛

驾驶1600cc排量以下(含),在国际汽车联合会注册且符合《国内汽车比赛车辆技术规则》参赛车辆资格的赛车。比赛同时使用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制定的汽车场地比赛车辆技术规则和本运动规则。

Polo杯全国场地挑战赛

驾驶相同排量、同一车型且符合《国内汽车场地赛比赛通则》参赛车辆资格规定的Polo赛车。比赛使用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制定的场地汽车比赛车辆安全改装标准和本运动规则,车辆技术改装由北京东方天汽车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大众公司协商制定并对所有技术改装负责。

全国Campus方程式系列赛

驾驶相同规则的Campus方程式赛车符合《国际汽车联合会车辆技术规则》的赛车参赛。车辆技术保障由珠海方程式发展有限公司负责。

地方组比赛

相同排量,不同品牌型号且经过安全改装的本土化赛车均可参赛。具体排量由比赛补充规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