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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油价调整消息汇总表_最新油价调整消息汇总表格

对于原油价格的分析上,主要需要关注来自于三个方面的信息:供给、需求及库存。下面的列表列出了来自于分析中一般需要关注的一些具体要素:

(一)需求对原油价格的影响:

经济增速对原油价格的影响

全球经济的增长会通过改变石油市场的需求量影响石油价格,经济增长和石油需求的增长有较强的正相关关系。

天气对原油价格的影响

气候状况会影响到原油的供给和需求,比如异常的天气可能会对石油生产设施造成破坏,导致供给中断,从而影响国际油价,但它对整个国际油价的影响作用是短期的。

(二)供应对原油价格的影响

1.产量变化的原油价格的影响

石油油输出国组织(OPEC)和非OPEC国家的供给对油价的作用原理有所不同,产量与价格的关系有着主动与被动的区别。OPEC拥有世界上绝大部份探明原油储量,其产量和价格政策对世界原油供给和价格具有重大影响,惯用的方法是通过增加产量来抑制油价。

2.地缘政治对原油价格的影响

突发与气候状况——使油价波动更加不确定? 石油除了具有一般商品属性外,还具有战略物资的属性,其价格和供应很大程度上受政治势力和政治局势的影响。

(三)库存与原油的相关性

? 原油库存分为战略原油库存与商业原油库存。战略原油库存是国家为战略考虑,防备石油短缺而储备的石油库存。这是因为原油具有战略物资的属性,其价格和供应很大程度上受政治势力和政治局势的影响。除了战略属性外,原油同时具有其商业属性。商业属性方面需要关注商业原油库存,它是高于安全义务库存量的部分,原动力来自于经济的需要,因此与价格紧密相关。

? 每周三EIA(Energy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 美国能源情报署)会在美国东部时间早10:00公布库存报告,市场的关注重点在商业库存上,通过商业库存量来预测原油的价格走势。

(四)金融市场对原油价格的影响

1、投机持仓变化与NYMEX原油价格

目前在国际石油期货市场上,国际投机资本的操作是影响国际油价不可忽略的因素。原油市场的投机与市场预期往往加大了原油价格的波动,国际原油市场中投机因素对原油价格有着10%-20%的影响力。

2、相关商品对原油价格判断的参照

众所周知,商品走势总体和美元走势呈反向相关关系。主要基于两个原因。一方面,商品以美元计价,美元升值,商品的相对价格自然下降;另一方面,美元升值往往代表了避险情绪的上升,从而减少对商品等风险资产的需求,从而商品价格下降。

影响原油价格的因素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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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渔业生产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渔业生产者,包括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

渔船不得作为补助对象。

第五条 补助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所从事的渔业生产符合《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二)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三个月。大中型渔船应当填写捕捞日志。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纳入全国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总量控制范围,并纳入全国数据库管理。

(三)内陆捕捞机动渔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三个月。内陆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数控制在农业部2008年核定数据范围内,并纳入省级数据库管理。

(四)养殖渔民(渔业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以下简称养殖证)和渔业船舶证书(证件),使用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

(五)远洋捕捞渔船经农业部批准、持有合法有效证件、从事正常远洋渔业生产。

(六)除农业部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从事远洋渔业生产的渔船一律领取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不得重复领取国内渔业补助资金。

第六条 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分品种成品油出厂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补贴。

第七条 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的确定和中央财政负担的补助比例按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助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补助用油量核算原则:

(一)补助用油量的核算原则上以2008年为上限。农业部根据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上报的渔船和养殖证等情况,考虑增、减变化因素,商财政部核算确定补助用油量。

(二)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和内陆捕捞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按照捕捞作业类型和渔船主机总功率进行核算确定。养殖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按照养殖证确认面积和实际使用的养殖机动渔船功率情况进行核算确定,单位养殖水面标准可补助养殖机动渔船主机功率不得超过1.4千瓦/公顷,小于1.4千瓦/公顷的,按实际功率数核准。

农业部根据渔船种类、作业类型、平均作业时间提出机动渔船用油量测算参考标准。

(三)跨省购置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的核算截至补助年度的12月31日,补助用油量由农业部计入渔船买入省(区、市),补助资金由该省(区、市)负责发放。省内购置渔船照此执行。

跨省买卖渔船手续办结时间以农业部批准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时间为准。

第九条 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国内捕捞机动渔船、养殖机动渔船管理和养殖证发放数据库,完整准确地记录本辖区渔船和养殖证情况。

第十条 年度终了后,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应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渔业生产者填报补助申请表,内容包括国内捕捞机动渔船和养殖机动渔船、船主和养殖证基础信息、补助年度内是否正常生产作业、有无违反《渔业法》等法律法规情况等。

第十一条 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对补助申请表进行初核、汇总,并对渔业生产者的补助申请资格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重点公示渔船在补助年度内是否正常生产作业。公示结束后,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应根据第八条进行补助用油量测算,并于2月底前将补助年度内国内捕捞机动渔船、养殖机动渔船统计和补助用油量测算情况逐级报送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第十二条 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第八条对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核查、测算,并于3月20日前,以书面文件将本省(区、市)上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汇总表》和《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中央财政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以及《中央财政远洋渔业油价补助审核汇总表》上报农业部,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并使用不可擦写的光盘介质报送电子表格。

第十三条 农业部收到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后,根据第八条审核和测算国内渔业补助用油总量和分省(区、市)补助用油量、远洋渔业补助用油总量和分企业补助用油量,附带全部渔船船名册,于4月10日前函报财政部,同时抄送审计署。

第十四条 财政部根据农业部报送的上年度渔业补助用油量,按照补助标准,测算确定各省(区、市)上年度国内渔业和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中央企业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于4月30日前,下达相关省(区、市)财政部门和中央企业。资金下达文件同时抄送农业部、审计署、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五条 远洋渔业分企业及代理渔船补助用油量及资金规模由农业部于5月15日前书面通知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抄送财政部和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各省(区、市)财政部门据此进行发放,于6月3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位。

第十六条 国内渔业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资金下达文件制定具体发放方案,及时下拨资金。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按程序对补助资金发放对象相关信息公示后,于6月3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位。

第十七条 中央财政(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下达后,为保证补助资金落实到柴油成本支付方,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农业部核定的各远洋渔业企业自有渔船和代理渔船的补助金额,对企业自有渔船,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对企业代理或租赁渔船,根据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代理企业与被代理或租赁渔船的船东签订的享受补助协议,将补助资金拨付给柴油成本直接负担者。

第十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于9月15日前将上年渔业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包括文字总结、使用不可擦写的光盘介质报送的《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远洋渔业油价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以正式文件报送财政部和农业部,抄送审计署。

第十九条 中央财政将会同农业、审计部门,对地方各级渔业部门和补助资金受益对象申报的渔船、养殖证、生产作业等情况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以及各级财政部门资金拨付进度、工作经费安排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或组织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省级财政、渔业、监察、审计等部门,也要加强本省(区、市)补助资金申报、拨付、工作经费安排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补助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有证无船、一船多证、非法船舶、伪造证件等形式套取补助资金,扩大补助范围发放补助资金,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将由财政部门依法追缴被侵占的补助资金;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提供虚材料申请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被永久取消渔业补助资金领取资格,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二十一条 违反《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渔业生产的,视情节不得补助或扣减补助。

第二十二条 补助资金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规定,商渔业主管部门重点用于基层管理部门用油量统计和补助资金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长春出租车2021年油补发时间

2022台州市元宵节活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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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老码头现在能去吗

国家在很多方面都有相应的政策补贴,比如燃油补贴就是其中一种,燃油补贴简称油补,那么2021年油补贴还有没有?2021油补什么时候发?2021年油补新政策是什么?对于不清楚的人要做好相关了解,下面大家就跟发迹车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2021年油补贴还有没有

2021年仍能收到油补,但是燃油补助将退坡减少,相关支出不再与用油量及油价挂钩,以下是2020年新能源车国家补贴的相关政策:

1、退坡幅度更趋平缓: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公共交通领域退坡0%/10%/20%。乘用车方面,纯电动车型2020年退坡10%,插电混动车型退坡15%。

2、设置3个月过渡期: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过渡期间符合19年标准但不符合20年标准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19年标准给予0.5倍补贴,符合20年技术标准的按20年标准补贴。

3、设置30万元价格门槛(“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新补贴政策规定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补贴车辆限价规定过渡期后开始执行。

4、燃料电池汽车:以奖代补,由全国性购置补贴转换为区域性示范发展,从宽泛式管理进入重点攻坚。燃料电池也是政策支持的路线之一,截至2019年底,我国累计推广燃料电池汽车超过6500辆,建成加氢站超过50座。

5、最低续航里程继续提升:其中纯电动乘用车2020年补贴最低续航里程从250km提升至300km。

6、年补贴上限为200万辆。

2021油补什么时候发

据发迹车小编查询得知,目前还没有官方消息公布2021年油补怎么发,所以还不去清楚,大家可以去当地银行或者相关部门询问一下。

2021年出租车油补新政

目前仍没出台2021年出租车油补新政。

又有相关爆料说燃油补贴将被应用到新能源拓展上,缩减或取消燃油补助资金,大力用于补助新能源发展和公共交通发展。

而去年5月20日,一份关于中国传统燃料汽车退出时间表的研究报告发布。

报告提到出租车、分时租赁车和网约车将成为实现全面电气化的第一梯队,最早将在2020年北京和上海等主要城市率先退出,而重庆和成都等将成为率先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城市,传统燃油汽车直至2030年前全面退出中国市场。

由此看来,2021年北京、上海等主要城市可能是不能领到出租车燃油补助了。

2021年油补新政策

一: 经批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通知,从今年起对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进行调整,建立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新机制,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为大气污染治理作贡献。

二:我国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2020年开始实施。现行补助中包括2020年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时产生的补助(简称费改税补助)和成品油价格上涨产生的补助(简称涨价补助)。

三:根据新政策,2020年至2020年,城市公交车油补中的费改税补助以2020年实际执行数为基数予以保留;涨价补助以2020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逐步递减,补助数额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挂钩。对未能达到各省(区、市)推广比例要求的,将扣减当年应拨涨价补助数额的20%。

四:同时,财政将对完成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的地区给予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2020年至2020年,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年运营里程不低于3万公里的新能源公交车以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每车每年最高可获8万元运营补助。

五:调整后的城市公交车油补资金取年初预拨、年度清算的方式进行拨付,由地方统筹使用。城市公交车补助问题由地方通过增加财政补助、调整运价等方式予以解决,确保公交行业稳定。

农村客运燃油补贴政策: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促进城乡道路客运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包括城市公交企业和农村客运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群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客运经营者,是指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其中,“乡村”分别包括乡、村的同级别行政区划,但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所在的乡或位于城市市区的乡村。

具体补助对象,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认定。

第四条 各地应抓紧完善出租汽车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化解油价调整对出租汽车经营效益的影响。在完善价格联动机制之前,中央财政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临时油价补贴。

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第五条 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分品种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分品种成品油出厂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补贴。

第六条 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的确定和中央财政负担的补助比例按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补助用油量由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合法拥有的车辆数量、车型和行驶里程等,计算核定在一个补贴年度内合法营运消耗的成品油数量。

第八条 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和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业户)管理档案和管理制度,完整、准确地记录所属车辆、行驶里程、用油量等基础信息,并按燃料种类对每辆车燃料消耗量进行统计、汇总、核实,分别填写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燃料消耗量明细表(见附件1、2、3),及时按程序上报。

第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建立健全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及燃料消耗量的基础档案和数据库,完整、准确地填报各项基础数据,科学准确地核算燃料消耗,并编制报表。

第十条 补助年度终了后,县、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力量,对本辖区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统计、整理、汇总,经核实无误后,于2月15日前,分别将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出租汽车用油量汇总表(见附件4、5、6)逐级上报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同时抄报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第十一条 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收到下级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车辆油料消耗情况后,经审核和重点抽查,将本省(区、市)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整理汇总,于3月15日前上报交通运输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以及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部收到各省(区、市)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油料消耗情况后,应当根据前一年度补贴用油量情况对全国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补助用油量以上年度补助用油量为基础,考虑增减变化因素确定。交通运输部核定的补助用油量于4月10日前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审计署。

第十三条 财政部根据交通运输部报送的全国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上年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按照分品种补助标准和负担比例,计算分省(区、市)上年度成品油价格补助金额。

第十四条 中央财政负担的上年度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于4月30日前,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省(区、市)财政。下达资金的文件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审计署、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下达的上年度补助资金后,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逐级下拨资金。基层交通运输和财政部门应当在6月30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补助对象。

基层财政、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制度,并将补助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金额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于9月15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并抄送审计署。

第十七条 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全额用于补助实际用油者,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财政部将会同交通运输、审计部门,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用油量申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各级财政部门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和额度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或组织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如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准确填报有关报表。对未报送或未按期报送有关报表的,不予补助。

对弄虚作,套取补助资金的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一经查实,追回上年度补助资金,并取消下年度补助资格。

对虚报用油量套取补助资金、扩大补助范围发放补助资金、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部门和管理人员,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补助资金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规定,商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重点用于基层管理部门用油量统计和补助资金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等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临沂各区县夜间加油优惠活动汇总临沂各区县夜间加油优惠活动汇总表

天津滨海老码头现在可以去。

天津滨海老码头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上海道3405号。可以乘坐以下交通工具到达此地。

1.车站北路立交桥 - 公交站88米

途经公交车: 110路 518路内环 518路外环 816路 821路 844路 937路

2.塘沽火车站(营口道) - 公交站420米

途经公交车: 101路 104路 104路区间 105路支线 145路 167路 931路 通勤459路

3.塘沽火车站 - 公交站427米

途经公交车: 101路 102路 104路 104路区间 105路 105路支线 109路 110路 145路 166路 167路 459路[东线] 459路[西线] 459路[专线] 503路 520路 651路 816路 821路 822路 844路 931路 通勤459路

4.塘沽火车站公交站 - 公交站551米

途经公交车: 110路

5.滨海龙都小区 - 公交站560米

途经公交车: 101路 102路 104路 104路区间 105路 109路 145路 167路 459路[东线] 459路[西线] 459路[专线] 503路 520路 621路 931路 通勤459路

临沂夜间加油优惠通知

广大车主注意啦,2021年5月9日起到10月份,错时加油可享优惠!临沂市商务局、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下发通知,自5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加油站错时优惠加油及夜间卸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倡导全市范围内所有加油站开展错时优惠加油和夜间卸油工作,并保障加油站油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二、错时要求

错时加油及夜间卸油实施时间为每年5-10月份,每日8时至18时段内尽量减少加油频次及卸油频次。

各加油站结合实际制定错时加油优惠政策。各加油站每日8时至18时段内加油不优惠,每日8时至18时段之外实施降价加油,降价幅度及其他优惠政策由各加油站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且在加油站油价公示栏中实时显示,其他优惠政策须在加油站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根据油品特性,合理调度油品运输车辆和人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加油站在每日晚6时至次日上午8时之间卸油,尽量减少每日8时至18时段内卸油频次。

三、保障措施

为保障该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加油站须提升夜间加油服务质量,增加夜间亮化效果等综合优惠便民措施,吸引车主夜间加油,保障夜间加油安全作业,实现5-10月份夜间加油全覆盖同步调、无盲区无漏点。商务部门及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对各加油站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按时完成。市商务部门及生态环境部门将对各县区加油站错时加油及夜间卸油落实情况、油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抽查。

河东站点及优惠信息

费县站点及优惠信息

莒南县站点及优惠信息

1、莒南县八方加油站:5月1日至10月31日,每日18时至次日8时,享受在挂牌价基础上优惠0.18元/升,并为夜间加油车辆提供热水、洗车服务等。

2、莒南县张家围子加油站:每日18时至次日8时,所有油品降价0.01元/升。

3、莒南县畅安加油站:5月1日至10月31日,每日18时至次日8时,抽纸、湿巾、垃圾桶、洗脸盆任选一件。

4、相沟供销合作社加油站:每日18时至次日8时,92#汽油优惠0.1元/升;95#汽油优惠0.15元/升,并增加抽纸手套等赠品。

5、临沂广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加油站:每日18时至次日8时,汽油按机子挂牌价打85折。

6、中国石油山东临沂销售分公司:5月1日至10月31日,每日18时至次日8时,移动支付汽油消费200-300元的客户送1张汽油满200元减8元电子券,有效期1个月;移动支付汽油消费300元及以上的客户送1张汽油满300元减15元电子券,有效期1个月;另外,秒杀大礼包:199元秒杀秒杀价值311元超值大礼包;599元秒杀秒杀价值1063元超值大礼包;999元秒杀秒杀价值2003元超值大礼包。

7、莒南县银城加油站:每日白天8时至每日18时不再赠送赠品,夜晚18时至次日8时,加注汽油赠送赠品。

8、莒南县宝方加油站:每日18时至次日8时,所有油品价格优惠0.1元/升。

9、大店北方加油站:每日18时至次日8时,所有油品每升价格优惠0.3元/升。

10、莒南县城北环路加油站:每日18时至次日8时,所有油品价格优惠0.1元/升。

11、莒南县鸿业加油站:每日18时至次日8时,所有油品价格优惠0.1元/升。

12、莒南县十字路便民加油站:每日18时至次日8时,所有油品价格优惠0.1元/升。

13、中海油莒南分站:每日18时至次日8时,全部持卡汽油客户,在加油卡现有的优惠力度上,增加0.05元/升的优惠。

14、中石化莒南2站、6站、13站、17站,夜间加油享优惠。夜间时段晚8:00至次日早6:00使用电子钱包下单加油,每升优惠0.1元。另外,莒南1站、2站、13站,夜间加油免费洗车,夜间时段晚8:00至次日早6:00使用电子钱包下单加油,客户每满100元送洗车券一张,单笔加油最多返4张.客户在汽服洗车加油站兑换“汽服洗车券”,持2张洗车券可享受全自动洗车1次;持3张洗车券可享受人工简易洗车1次;持4张洗车券可享受人工标准洗车1次。洗车电子券兑换规则,如有变化以实际通知为准。洗车仅针对7座以下小型客车。电子券产生之日起90日内有效。

15、莒南县岭泉镇祥盛加油站:白天8时至18时期间加油不在赠送抽纸、玻璃水等礼品,夜间加油双倍赠送。同时白天8时至18时汽油价格可能会适当上调。

16、莒南县岭泉镇盛祥加油站:白天8时至18时期间加油不在赠送抽纸、玻璃水等礼品,夜间加油双倍赠送。同时白天8时至18时汽油价格可能会适当上调。

17、莒南县鑫顺加油站:每日白天8时至18时期间加油无优惠,夜间18时至次日8时加油实施优惠。

18、莒南县永盛加油站:每日8时至18时段内加油不优惠,在每日晚6时至次日上午8时之间实施夜间降价加油,汽油优惠0.2元/升。

19、临港经济开发区旭友石化:夜间汽油直降0.9元/升。

20、莒南县壮岗供销合作社加油站:夜间汽油直降0.1元/升。

21、临港经济开发区港城加油站:夜间汽油直降0.5元/升。

22、板泉镇红菊加油站:夜间充值活动期间,个人记名卡充值满额赠送不同汽油加油金额。充值满500元赠送30元;满1000元赠送100元;满1500元赠送180元;满2000元赠送230元;满3000元赠送380元。

23、莒南县金山加油站:夜间加油可优惠0.1-0.2元/升或者多赠送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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